所長,我們的租地款啥時候能要下……
這句話時常在我的耳邊響起,隨著話音剛落,十幾名村民走進辦公室,幾個年長的訴說著他們的委屈……
2019年某集團在甜永高速修建該項目材料加工駐地占用了合水縣西華池鎮某村李某等23戶群眾耕地,2020年與每戶簽訂了臨時占用耕地補償協議,2021年該項目竣工,再未續簽租地協議。因當時該工程尚未全部完工,項目負責任人等工程全部完工,生產車間駐地全部撤離時給群眾清算所有費用。經過1000多個日夜的漫長等待,截止2024年等來的卻是人去樓空……
2024年11月5日,合水縣司法局西華池司法所得知此事后,立即匯報駐地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經領導批示后介入調查取證。所長先后帶領2名工作人員走訪了李某等23戶群眾,并現場查看閑置耕地,對某集團與群眾簽訂協議的事實進行核查。
經過20余次的走訪調查,勸說析理,于2025年2月28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某集團張某訴說著他們的各種經濟困境,無力支付群眾四年的租地款。李某等23戶群眾訴說近四年來耕地荒蕪,對農民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調解員從情理法融合闡釋,就《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第56條法律規定進行了釋解。經過10余天的磨合,初步達成共識,李某等23戶群眾一致同意某集團支付兩年的租地款72.23萬元。簽字時,群眾李某長舒一口氣:“有了白紙黑字,心里總算踏實了些!”
2025年3月20日,某集團兌付了李某等23戶群眾的租地款,此事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