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職能保障作用
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促進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推動慶陽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經慶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慶陽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優化調整如下
一、支持跨縣(區)通勤的繳存人租房提取
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縣(區)無自有住房,或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與本人工作地分屬不同縣(區)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全市租房提取年提取額度統一調整為24000元,月提取額度調整為2000元。
二、加大購房提取支持力度
購房提取資料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5年。
三、支持購房提取代際互助
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雙方直系親屬(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和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四、鼓勵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保障性住房
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人,可提取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15%。
五、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住房套數按照申請人家庭在擬購住房所在縣(區)的住房套數認定。
六、取消異地貸款戶籍限制
繳存人在慶陽市行政區域內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戶籍限制,不再要求提供《勞動合同》。
七、全面推行“商轉公”貸款
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商轉公”貸款,取消“商轉公”貸款必須正常還款一年以上的限制。
八、延長貸款到期時間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到期時間男性延長到68歲、女性延長到63歲,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九、現役軍人家庭貸款額度上浮
借款申請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配偶是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證明,可合并計算貸款額度,可貸額度上浮10萬元,最高不超過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