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3號
《慶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慶陽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序規定>的決定》已經2024年11月4日五屆市政府第1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周繼軍
2024年11月8日
慶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慶陽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
制定政府規章程序規定》的決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甘肅省政府立法程序規定》等要求,慶陽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慶陽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序規定》(2019年12月27日慶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