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網訊 (通訊員 黃建國)一件普通的民間借貸案,在耗時三年的執行過程中,歷經一次案件終結、兩次拍賣流拍……面對執行困局,鎮原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秉持“如我在執”理念,扎實做好做優執行工作。
2014年,張某因工程需要,向杜某借得資金30萬元。此后幾年間,張某僅歸還8000元,杜某遂訴至法院。2021年,鎮原縣人民法院判決張某償還杜某借款29.2萬元。
2021年6月,申請執行人杜某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過程中,法官依法劃撥了被執行人張某在某銀行存款1.5萬余元,并查明其在縣城某小區有房產一套。
相關調查結果表明,張某經濟狀況不佳,無法拿出資金一次性償付杜某。在法官主導下,杜某、張某就剩余27萬余元案款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約定張某以微信轉賬方式,每月定期向杜某還款,直至借款還清。
為確保和解協議順利履行,應杜某要求,鎮原縣人民法院將張某房產予以查封,并裁定終結該案的執行。然而,張某在向杜某支付數千元后,因故未能如約繼續履行還款義務,杜某又于2023年4月提出恢復執行申請。
因張某長期外出下落不明,案件執行陷于停滯。期間,鎮原縣人民法院委托專業機構對被查封房產進行價格評估。2023年底,案涉房產評估報告出爐后,法官隨即啟動該房屋的司法拍賣程序。受房地產市場影響,盡管從第一次的51萬余元降至第二次的45萬余元,該處房產仍無人問津,兩次拍賣均流拍。
為了讓案涉標的物實現最大價值,執行法官適時調整思路,擬通過以房抵債破題。經法官多方說服,杜某表示愿意以第二次流拍價接手該房產。
此時,失聯許久的張某回家了,法官第一時間聯系張某,督促其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張某雖同意以房抵債,但提出異議,認為第二次拍賣定價過低,雙方分歧較大,一時難以達成共識。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法官提出折衷方案,讓張某在法院監督下,在規定時限自行處置房產,并將所得款項用于歸還杜某借款。
2024年7月,到了約定執行時間,房子依然未能成功變賣,張某遂主動騰退房屋,并協助杜某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杜某亦將房屋抵債后的差價打入法院執行專戶。至此,此案終于報結。
據了解,自“隴東利劍2024”專項執行行動開展以來,鎮原縣人民法院執結案件698件,執行到位金額3432.2萬元,讓更多“紙上權益”變成“真金白銀”,不斷增強群眾的司法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