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的評價,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對海綿城市建設的評價內容、評價方法等作了規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
??????? 標準規定,海綿城市建設的技術路線由傳統的“末端治理”轉為“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管控方法由傳統的“快排”轉為“滲、滯、蓄、凈、用、排”,通過控制雨水的徑流沖擊負荷和污染負荷等,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的綜合目標。
??????? 傳統做法過度依靠管網進行排水,切斷了雨水的徑流過程,使城市下墊面對雨水徑流的滯蓄、滲透和凈化功能喪失,自然的海綿體功能消失。海綿城市建設改變了傳統的技術路線和方法,充分發揮自然下墊面海綿體功能,既能緩解生態、環境、資源的壓力,又能通過灰綠結合,降低工程造價和運維成本。
??????? 海綿城市建設效果從項目建設與實施的有效性、能否實現海綿效應等方面進行評價,“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為考察內容,其他為考核內容。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應遵循目標與問題導向相結合的原則,分別對項目實施有效性、排水或匯水分區及城市整體海綿效應進行評價,按排水或匯水分區為單元統計,以達到本標準要求的城市建成區面積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比例作為評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