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網訊(記者 馬瑤 實習生 路世玲)家住西峰區育才東路某小區的左女士是網購達人,經常在網上淘一些物品。由于上班期間不方便接收快遞,她將收貨地址設成家里地址,快遞派送時,讓快遞員將包裹放在小區門房。一直以來,這樣的收件模式都很順利,可就在前幾天,左女士去小區門房取包裹時,卻怎么也找不見了。“雖說包裹不怎么貴重,可是就這樣不見了,心里難免有些不快。”左女士告訴記者,她曾經找過門房提出賠償要求,但門房以沒有代左女士簽收包裹,不存在保管關系為由拒絕了左女士的賠償請求。
記者走訪了解到,西峰城區許多小區都存在這種問題。位于西峰區岐黃大道的隴尚城商住小區,為防止快遞丟失而專門設立代收(發)快遞點。據慶陽易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李興禮介紹,物業公司沒有代簽快遞的義務,但是業主有存放意愿,不好推脫。今年5月份,隴尚城業主吉建鋒與業主委員會、慶陽易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協商后,個人出資3000元,在小區的大門口北側設立了代收(發)快遞點。“主要是方便小區業主,防止快遞丟失。”吉建鋒表示,建立代收(發)快遞點以后,小區里再沒有發生快遞丟失的問題。
針對快遞丟失的法律維權,甘肅錦晟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霞霞表示,賣家交付貨物的義務,以及快遞公司運輸貨物的義務,自快遞公司將快遞交由經買家同意的代收人保管之日起已經完成。代收人與買家協商,同意對快遞進行保管,就應當依法履行保管義務,在快遞沒有交付買家之前,代收人的保管義務就沒有完成。對于代收人在保管快遞期間,造成快遞毀損或滅失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代收人系有償保管,則要對其保管不善造成快遞毀損、滅失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系無償保管,只有當存在不可抗力或代收人能夠證明自己在保管過程中沒有重大過失的,才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否則仍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