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發布《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明確2018年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并對相關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要嚴格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核。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后2018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份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實施區域和具體報考條件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對本省份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實施區域由有關省份確定。
通知強調,嚴格招生管理和違規查處。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完善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優化錄取工作方案,提高考生錄取機會。加強工作銜接,做好考生志愿填報、錄取等工作。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主動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專項計劃招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專項計劃資格和當年高考報名資格。
通知要求,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加大招生宣傳力度,深入貧困地區和中學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專項計劃政策宣傳,提高宣傳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