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網訊(記者 郝芳 實習生 路世玲)近日,市民張大爺在隴東報微信公眾平臺留言稱,自己在村委會工作了近20年,現已退休,他想了解一下離任村干部能否申請生活補助?
對此,記者采訪了西峰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介紹,建國以來累計在村任職3年以上(含3年)、正常離任且年滿60周歲的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主任、副主任、文書,都可以享受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資金由區財政承擔,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負責統一發放。但是,已被招考錄用為黨政機關干部或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已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以及曾經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刑事處罰的,一律不享受該生活補助。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離任村干部申請生活補助首先要進行身份年限認定,公示后形成離任村干部身份年限認定的書面意見,一式三份報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人社局通過信息系統核查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享受村干部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將名單反饋給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審定,審定后由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按審定結果確認代發人員。其次,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負責對符合發放條件人員生活補助代發核定工作。離任村干部領取的養老保險政府補貼資金高于本人擬享受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的,不再發放其生活補助,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金;離任村干部領取養老保險政府補貼資金低于本人擬享受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的,按照差額補發生活補助,并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