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網訊(記者 高于婷)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原始證明,也是消費者維權的重要憑證。消費后索要發票,是每個消費者都享有的合法權益,開具發票也是商家應當履行的義務。但一些餐飲店或酒店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
記者采訪發現,很多市民索要發票的意識不強,一旦出現了消費糾紛,沒有相關票據憑證就很難維權。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調查。
消費容易開票難
市民路先生周末帶著一家人在外游玩了一天,下午來到西峰城區某餐飲店用餐,結束后路先生核對了消費小票,一邊拿出錢包打算付款,一邊告知服務員需要開取發票。可沒想到,服務員卻表示“發票沒有了,需要的話過幾天來補開”,路先生對此很是無奈,“作為經營場所,怎么能沒有發票呢?”
與路先生有類似遭遇的市民并不是少數,市民馮女士就有過一次不愉快的經歷。馮女士與朋友們去西峰城區某火鍋店用餐,該店在某團購APP上有折扣優惠,馮女士就買了兩張優惠券,這樣一來比較劃算。用餐結束后,收銀員驗證了優惠券,超出優惠券消費的則付了現金,馮女士索要發票,可沒想到商家以一系列“借口”拒絕了馮女士的要求。馮女士告訴記者,當聽到她要發票時服務員明顯遲疑了一下,然后說店里開發票的機器壞了,開不出發票。馮女士又問什么時候可以開發票,服務員含糊其辭沒有明確態度,隨后一位服務員突然態度很差,說馮女士是團購消費,不能開具發票。“溝通沒幾分鐘,服務員就是各種不著調的理由,這種做法實在讓人很無語。”馮女士說。
商家說辭五花八門
記者采訪了解到,一些商家是借各種理由拒開發票,而一些商家則是以其他方式來逃避開發票,比如“優惠折扣代替開具發票”“試營業期間沒有發票”等。
市民黃女士告訴記者,她經常去某家餐飲店用餐,每次索要發票,商家就會以“打折優惠”“贈送飲品”“抹零頭”等方式與顧客溝通,在這樣的優惠方式下,很多顧客也只能被動接受。“即使你不要贈品,不要優惠,商家也不會給你開具發票。”
還有市民反映,在消費過程中,有商家以“試營業期間沒有發票”來應對消費者的索票請求。記者發現,很多消費者對此沒有足夠的認識,往往覺得再要發票就是為難商家,最終就不了了之。那么,這樣的理由到底正當嗎?11月22日,記者采訪了西峰區國稅局納稅服務科科長李艷平。
李艷平表示,商家以“試營業期間沒有發票”這種理由拒開發票是不合理的。餐飲企業,只要三證齊全,到國稅部門備案申請后,就可以免費領取發票。“國稅部門都是無償提供發票,商家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曾經接到過類似拒開發票的投訴,有個別商家經現場核查后,發現經營了好幾年竟然沒有營業執照,這樣當然就不能開具發票了。”
出具發票是經營者的義務
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李艷平介紹,經營者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發票,其實質是一種隱瞞收入、少繳稅款的違規行為。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只要發生了銷售行為,經營者就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憑證。發票作為一種憑證,不僅證明了消費情況,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保障,如果出現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可以通過發票憑證保障其合法權益。“只要經營證件齊全,在國稅部門備案后,就可以免費申領發票,還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在自助發票領購機上領取。”
李艷平提醒廣大消費者,索要發票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出具發票是經營者的一種義務。消費者要提高索要發票的意識,消費后主動索票,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如果遇到索要發票被拒的情況,可以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進行投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