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網訊 (記者?鄭朝靜)近日,市民王先生帶著自己的疑問撥打了本報熱線電話,稱他是一名原家具公司的下崗職工,一直都在按時繳納養老保險,目前保險繳到了2016年底。今年4月王先生就要年滿60歲了,他聽別人說需要辦理退休手續,但不清楚具體該如何辦理。王先生想了解,相關的具體政策是怎么樣的,怎么辦理退休手續,什么時候可以領取到養老金?
????3月8日,記者采訪了西峰區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甘人社通[2010]189號和甘社保發[2010]50號文件規定,對已關閉破產企業的參保職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辦理相關退休手續,由本人直接在西峰區社保中心業務股寫書面申請,同時提交《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復印件5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張等資料。經查詢本人檔案,確認參加工作時間、工齡、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審核后,符合退休條件的在政務大廳補繳養老保險費用至到齡退休當月,從到齡的次月起按規定核發養老金。
????該工作人員說:“根據王先生的情況,他應該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向區社保中心提供相關資料,查檔審核;再去政務中心補繳2017年1月至4月的養老保險費,經區社保中心審批,從5月份起按規定支付養老金。”